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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展开违法建造整治举动的布告
为加强城乡规划办理,改进市容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县人民政府决议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同意内容私行建立棚架、雨篷等建(构)筑物,或许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均属违法建造行为。对违法建造,由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办理等主管部分或属地政府依法责令期限改正或撤除。
二、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一切在建违法建造有必要立马中止。对拒不中止建造或逾期不撤除的,法令部分将依法作出处理决议。经依法催告后,由法令部分按法定程序施行。
三、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行认为违法建造供给专业服务;规划、施行工程单位(或个人)不得向违法建造供给服务;物业办理企业对小区内的违法建造行为应当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阻止,劝阻无效的当即上报属地政府处理。我县相关职能部分将加强监管,对违背法令法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党员干部应带头恪守法令和法规,保护城市规划次序。凡参加、怂恿违法建造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法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止法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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