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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和旅行厅关于河池市八谯楼补葺工程规划的详细计划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5〕12号)
你局于2025年5月6日以文件的方法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定《河池市八谯楼补葺工程规划的详细计划》的行政许可请求。经审查,你局提交的请求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请求契合法定条件、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现批复如下:
一、准则同意所报《河池市八谯楼补葺工程规划的详细计划》,首要补葺内容有:八谯楼的屋面、木构件、木装饰、墙体、地上等。
(一)应坚持最小干涉和不改动文物原状准则,严控工程规模和工程量,尽可能坚持文物原状和保存前史信息。
三、请你局依据上述定见,安排相关单位对计划做修正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依据《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请你局安排相关单位做好规划、施工、监理及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搜集、收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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